酒醒香销愁不胜,如何更向落花行。去年高摘斗轻盈。
夜雨几番销瘦了,繁华如梦总无凭。人间何处问多情。
从小聪颖好学,5岁时便能作诗,9岁时拜见荆南(今湖北省江陵)太守,太守试以三题,并将其文章呈进于朝。北宋天圣八年(1030年)进士及第。初授江宁推官,摄上元令(现均属江苏江宁)。当地有一豪强王豹子,欺男霸女横行乡里。元绛不惧豪绅,依法将其捕获,予以斩首。元绛善于断案,有一妇人状告邻居与其夫嗜酒争吵,乘黑入室砍断其夫脚。元绛见该妇哭而不哀,言其夜与夫同眠却衣裙无血污、该妇回去后与一僧私语谈笑。即令捕回妇、僧,审出实为奸情杀夫。百姓无不称颂。
宋朝时江宁县推官元绛(字厚之,谥章简)代理上元县时,有甲乙两县民酒醉后互殴,甲回到家中就醉卧在床,不料在半夜竟被人砍断双脚。甲妻指称凶手是乙,于是乙被逮捕入狱,不久甲因伤重不治而死。
但是元绛却对甲妻说:“乙已招供认罪,你就先回去料理你丈夫的后事吧!” 接着他暗中派吏卒尾随甲妻,暗中监视。果然发现一名僧人远远望见甲妻就迎了上来,低声谈论。元绛接获报告,立即派人逮捕甲妻,厉声质问。甲妻见形迹败露,只好一一从实招来。
事后有人请教元绛,元绛说:“我见甲妻虽哭但并不悲伤,再说与死者同睡一榻,为何身上竞没有沾上一滴血迹呢?所以我判断这其中必有奸情。”
安抚使范仲淹将其调任永新知县,后改任通州海门县(今江苏省启东东北)。该地民众多以贩盐为生,按律盐为官办,百姓贩盐犯法,制置使欲治盐贩罪。元绛认为该地产盐,并以此为生,超过规定存盐数,情有可原,宜略施惩戒放之。后升江西转运判官、知台州(今属浙江省),在台州任上,出库钱建房数千,安置遭大水灾而无家可归的流民,修城门,设水闸,以防洪涛。继调广东转运使,当时侬智高起兵反宋,他修治城廓、水寨25座,筹备军饷器械,因御敌有功,转为度支判官。
皇祐四年(1053年)为广东转运使,迁工部郎中,历两浙、河北转运使,召拜盐铁副使,擢天章阁待制、知福州,进龙图阁直学士,调广、越、荆南,熙宁年间,为翰林学士,拜三司使,后知开封府。熙宁八年(1075年)十二月,自翰林学士兼侍读学士、判太常寺兼群牧使、工部侍郎拜参知政事。元丰二年(1079年)五月,受耆宁(神宗子)事牵连,贬知亳州,改颖州。三年,加资政殿学士、知青州。四年,以太子太保致仕。卒后,赠太子少师,谥号“章简”。
木之生,或蘖而殇,或拱而夭;幸而至于任为栋梁,则伐;不幸而为风之所拔,水之所漂,或破折或腐;幸而得不破折不腐,则为人之所材,而有斧斤之患。其最幸者,漂沉汩没于湍沙之间,不知其几百年,而其激射啮食之馀,或仿佛于山者,则为好事者取去,强之以为山,然后可以脱泥沙而远斧斤。而荒江之濆,如此者几何,不为好事者所见,而为樵夫野人所薪者,何可胜数?则其最幸者之中,又有不幸者焉。
予家有三峰。予每思之,则疑其有数存乎其间。且其孽而不殇,拱而不夭,任为栋梁而不伐;风拔水漂而不破折不腐,不破折不腐而不为人之所材,以及于斧斤之,出于湍沙之间,而不为樵夫野人之所薪,而后得至乎此,则其理似不偶然也。
然予之爱之,则非徒爱其似山,而又有所感焉;非徒爱之而又有所敬焉。予见中峰,魁岸踞肆,意气端重,若有以服其旁之二峰。二峰者,庄栗刻削,凛乎不可犯,虽其势服于中峰,而岌然决无阿附意。吁!其可敬也夫!其可以有所感也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