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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无渡河,公竟渡河!

出处

出自两汉佚名的《箜篌引

全诗

公无渡河,公竟渡河!

渡河而死,当奈公何!

译文及注释

译文

你不要涉水渡河啊!你却一定要涉水渡河!

未曾渡过却淹死在河里!拿你怎么办呢!

注释

公:对年长男子的尊称。

无:同“毋”,禁止之辞,不要,不可以。

当:一作“将”。

参考资料:

1、余冠英 选注.乐府诗选[M].北京:人民文学出版社,1954:8

2、曹道衡 选注.乐府诗选[M].北京:人民文学出版社,2000:24

3、逯钦立.先秦汉魏晋南北朝诗(上)[M].北京:中华书局,1983:255-256

赏析

《公无渡河》是汉乐府里最短的歌辞,和汉乐府最长的《孔雀东南飞》同是写夫妇的殉情之作。全诗四句,一气呵成,每句一顿,每顿愈深,叙述出悲惨事件的完整过程,抒发诗人惋惜、悲痛、悔恨之情,真切而深刻。

全诗虽只有十六字,里面却是蕴含了丰沛的情感和激烈的心理冲突:“公无渡河”表警止;“公竟渡河”表惊叹;“渡河而死”表哀叹;“当奈公何”表无奈。此诗叙述方式上用的是第二人称,这是面对逝者倾诉亲人悲泣与哀悼的表达方式。诗歌以妇人的口吻,通过妇人对丈夫行为发展的话语反应过程,有效地表达出妇人在面临丈夫遇难全过程中心理的变化:开始是急促的警告阻止,阻止失败后的惊呼,在面对已经预知的悲剧发生后的哀戚,之后是无法阻止悲剧发生的无力感。虽然文字浅显,但是,每一句里面都蕴含了无可复制的情感,每一句都是一次情感矛盾的深化。最后一句含不尽之意,甚至可以将它引申解读为“当奈公何?当奈我何!”女主人公在这一刻的心理矛盾达到了极点,最终她选择了殉情,这也令目击者和传诵这个故事的人不胜感伤因而为之传唱不息。全诗以“河”为韵,前三句都有“河”字,这是诗中主人公遇难之所在,亦是诗人目击心伤之所在。全诗以“公”字与“河”字连锁全篇,体现了诗人全部思绪倾注萦系于此,造成回环往复、缠绵凄恻、沉痛莫名的艺术效果。

这首歌辞总共只有四句,明白简洁,但其情调则悱侧凄怆,蕴藉深厚,直入于人类心灵的深处,表达了一位妇女对亲人的真挚感情。面对着咆哮的无情河水,她长歌当哭,继以身殉。这个惨剧,似乎能够向人们提供一个具有普遍意义的启示:要慎所往,尤其是在世态无常、前路莫测的关头切不可轻举妄动,以免招致祸殃。这也是能引起人们共鸣的重要原因。

参考资料:

1、赵光勇.汉魏六朝乐府观止[M].西安:陕西人民教育出版社,2019:82-83

2、宫月.《公无渡河》研究[J].忻州师范学院学报,2009,25(1):17-20

创作背景

《公无渡河》是汉乐府《相和歌辞》之一,即《箜篌引》。据说是朝鲜津卒(管理河流渡口的小吏)霍里子高之妻丽玉所作。霍里子高早上起来划船,见一老翁披发提壶,横渡河流。老翁的妻子在后面制止他,他不听,终于被河水淹死。他妻子就用箜篌弹奏此歌,曲终也投河而死。霍里子高把此事告诉了妻子丽玉,丽玉乃用箜篌仿其声而作此曲。

中国古代多种文献记载了此诗的本事。晋代崔豹《古今注》卷中载:“《箜篌引》,朝鲜津卒霍里子高妻丽玉所作也。子高晨起刺船而棹,有一白首狂夫,被发提壶,乱流而渡。其妻随呼止之不及,遂堕河水死,于是援箜篌而鼓之,作公无渡河之歌,声甚凄怆。曲终自投河而死。霍里子高还,以其声语其妻丽玉。玉伤之,乃引箜篌而写其声,闻者莫不堕泪饮泣焉。丽玉以其声传邻女丽容,名曰《箜篌引》焉。”

唐代欧阳询《艺文类聚》卷四十四载:“《琴操》曰:《箜篌引》者,朝鲜津卒霍里子高所作也。子高晨刺船而濯,有一狂夫,被发提壶而渡。其妻追止之不及,堕河而死。乃号天嘘唏,鼓箜篌而歌,曲终投河而死。子高援琴而鼓之,故曰《箜篌引》。”

唐代吴兢《乐府古题要解》卷下载:“旧说,朝鲜津卒霍里子高妻丽玉所作也。子高晨起刺船,有一白首狂夫,被发携壶乱流而渡,其妻随呼,止之不及,遂溺死,于是其妻援箜篌而鼓之,作歌云云,声甚凄怆,曲终,亦投河而死。子高还,以其声语丽玉,丽玉伤之,乃引箜篌写其声,闻者莫不堕泪饮泣。丽玉以其声传邻女丽容,名曰《箜篌引》。旧史称汉武帝灭南越,祠太乙后土,令乐人侯晖依琴造坎,言坎坎节应也。侯,工人之姓,后语讹坎为空也。”

宋代陈旸《乐书》卷一百七十九载:“陈智匠曰:寻霍里子高晨朝刺舡而济,有白首狂夫被发提壶,乱流而度,其妻追止之不及,遂溺而死,于是鼓箜篌而歌,曰:‘公无渡河,公竞渡河,堕奈公何。’曲终赴河而殁。子高闻其歌悲,援琴而哀切以象其声是也。”

参考资料:

1、曹道衡 选注.乐府诗选[M].北京:人民文学出版社,2000:24

2、逯钦立.先秦汉魏晋南北朝诗(上)[M].北京:中华书局,1983:255-256

3、欧阳询.艺文类聚[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2:787

4、赵光勇.汉魏六朝乐府观止[M].西安:陕西人民教育出版社,2019:82-83

5、宫月.《公无渡河》研究[J].忻州师范学院学报,2009,25(1):1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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