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红复含宿雨,柳绿更带朝烟。(朝烟 一作:春烟)
花落家童未扫,莺啼山客犹眠。
译文
红色的桃花还含着隔夜的新雨,碧绿的柳丝更带着淡淡的春烟。
花瓣凋落家中的小童没有打扫,黄莺啼叫闲逸的山客犹自酣眠。
注释
宿雨:昨夜下的雨。
朝烟:指清晨的雾气。
家童:童仆。
山客:隐居山庄的人,这里指诗人自己。
犹眠:还在睡眠。
诗中写到春“眠”、“莺啼”、“花落”、“宿雨”,与孟浩然的五绝《春晓》相似。两首诗写的生活内容有那么多相类之处,而意境却很不相同。彼此相较,最易见出王维此诗的两个显著特点。
第一个特点是绘形绘色,诗中有画。这并不等于说孟诗就无画,只不过孟诗重在写意,虽然也提到花鸟风雨,但并不细致描绘,它的境是让读者从诗意间接悟到的。王维此诗可完全不同,它不但有大的构图,而且有具体鲜明的设色和细节描画。写桃花、柳丝、莺啼,捕捉住春天富于特征的景物,这里,桃、柳、莺都是确指,比孟诗一般地提到花、鸟更具体,更容易唤起直观印象。通过“宿雨”、“朝烟”来写“夜来风雨”,也有同样的艺术效果。在勾勒景物基础上,进而有着色,“红”、“绿”两个颜色字的运用,使景物鲜明怡目。读者眼前会展现一派柳暗花明的图画。“桃之夭夭,灼灼其华”,加上“杨柳依依”,景物宜人。着色之后还有进一层渲染:深红浅红的花瓣上略带隔夜的雨滴,色泽更柔和可爱,雨后空气澄鲜,弥散着冉冉花香;碧绿的柳丝笼在一片若有若无的水烟中,更袅娜迷人。经过层层渲染、细致描绘,诗境自成一幅工笔重彩的图画;相比之下,孟诗则似不着色的写意画。一个妙在有色,一个妙在无色。孟诗从“春眠不觉晓”写起,先见人,后入境。王诗正好相反,在入境后才见到人。因为有“宿雨”,所以有“花落”。花落就该打扫,然而“家童未扫”。未扫非不扫,乃是因为清晨人尚未起的缘故。无人过问满地落花的情景,别有一番清幽的意趣。这正是王维所偏爱的境界。“未扫”二字有意无意得之,毫不着力,浑然无迹。末了写到“莺啼”,莺啼却不惊梦,山客犹自酣睡,这正是一幅“春眠不觉晓”的入神图画。但与孟诗又有微妙的差异,孟诗从“春眠不觉晓”写起,其实人已醒了,所以有“处处闻啼鸟”的愉快和“花落知多少”的悬念,其意境可用“春意闹”的“闹”字概括。此诗最后才写到春眠,人睡得酣恬安稳,于身外之境一无所知。花落莺啼虽有动静有声响,只衬托得“山客”的居处与心境越见宁静,所以其意境主在“静”字上。王维之“乐”也就在这里。崇尚静寂的思想固有消极的一面,然而,王维诗难能可贵在它的静境与寂灭到底有不同。他能通过动静相成,写出静中的生趣,给人的感觉仍是清新明朗的美。唐诗有意境浑成的特点,但具体表现时仍有两类,一种偏于意,如孟诗《春晓》就是;另一种偏于境,如此诗就是。而由境生情,诗中有画。是此诗最显著优点。
第二个特点是对仗工致,音韵铿锵。孟诗《春晓》是古体五言绝句,在格律和音律上都很自由。由于孟诗散行,意脉一贯,有行云流水之妙。此诗则另有一工,因属近体六言绝句,格律极精严。从骈偶上看,不但“桃红”与“柳绿”、“宿雨”与“朝烟”等实词对仗工稳,连虚字的对仗也很经心。如“复”与“更”相对,在句中都有递进诗意的作用;“未”与“犹”对,在句中都有转折诗意的作用。“含”与“带”两个动词在词义上都有主动色彩,使客观景物染上主观色彩,十分生动。且对仗精工,看去一句一景,彼此却又呼应联络,浑成一体。“桃红”、“柳绿”,“宿雨”、“朝烟”,彼此相关,而“花落”句承“桃”而来,“莺啼”句承“柳”而来,“家童未扫”与“山客犹眠”也都是呼应着的。这里表现出的是人工剪裁经营的艺术匠心,画家构图之完美。对仗之工加上音律之美,使诗句念来铿锵上口。中国古代诗歌以五、七言为主体,六言绝句在历代并不发达,佳作尤少,王维的几首可以算是凤毛麟角了。
参考资料:
1、刘学锴.《唐代绝句赏析续编》.合肥:安徽文艺出版社,1985:30-32
《田园乐》是由七首六言绝句构成的组诗,写作者退居辋川别墅与大自然亲近的乐趣,所以一题作“辋川六言”,此诗是其中一首。此诗是王维后期的作品。王维后期的诗,主要写隐居终南山、辋川的闲情逸致的生活,。
参考资料:
1、萧涤非.《唐诗鉴赏辞典》.上海:上海辞书出版社,1983:172-174
陶渊明赋《归去来》,有其词而无其声。余治东坡,筑雪堂于上。人俱笑其陋,独鄱阳董毅夫过而悦之,有卜邻之意。乃取《归去来》词,稍加檃括,使就声律,以遗毅夫。使家童歌之,时相从于东坡,释耒而和之,扣牛角而为之节,不亦乐乎?
为米折腰,因酒弃家,口体交相累。归去来,谁不遣君归。觉从前皆非今是。露未晞。征夫指予归路,门前笑语喧童稚。嗟旧菊都荒,新松暗老,吾年今已如此。但小窗容膝闭柴扉。策杖看孤云暮鸿飞。云出无心,鸟倦知还,本非有意。
噫!归去来兮。我今忘我兼忘世。亲戚无浪语,琴书中有真味。步翠麓崎岖,泛溪窈窕,涓涓暗谷流春水。观草木欣荣,幽人自感,吾生行且休矣。念寓形宇内复几时。不自觉皇皇欲何之?委吾心、去留谁计。神仙知在何处?富贵非吾志。但知临水登山啸咏,自引壶觞自醉。此生天命更何疑。且乘流、遇坎还止。
醉吟先生者,忘其姓字、乡里、官爵,忽忽不知吾为谁也。宦游三十载,将老,退居洛下。所居有池五六亩,竹数千竿,乔木数十株,台檄舟桥,具体而微,先生安焉。家虽贫,不至寒馁;年虽老,未及昏耄。性嗜酒,耽琴淫诗,凡酒徒、琴侣、诗客多与之游。
游之外,栖心释氏,通学小中大乘法,与嵩山僧如满为空门友,平泉客韦楚为山水友,彭城刘梦得为诗友,安定皇甫朗之为酒友。每一相见,欣然忘归,洛城内外,六七十里间,凡观、寺、丘、墅,有泉石花竹者,靡不游;人家有美酒鸣琴者,靡不过;有图书歌舞者,靡不观。自居守洛川泊布衣家,以宴游召者亦时时往。每良辰美景或雪朝月夕,好事者相遇,必为之先拂酒罍,次开诗筐,诗酒既酣,乃自援琴,操宫声,弄《秋思》一遍。若兴发,命家僮调法部丝竹,合奏霓裳羽衣一曲。若欢甚,又命小妓歌杨柳枝新词十数章。放情自娱,酩酊而后已。往往乘兴,屦及邻,杖于乡,骑游都邑,肩舁适野。舁中置一琴一枕,陶、谢诗数卷,舁竿左右,悬双酒壶,寻水望山,率情便去,抱琴引酌,兴尽而返。如此者凡十年,其间赋诗约千馀首,岁酿酒约数百斛,而十年前后,赋酿者不与焉。
妻孥弟侄虑其过也,或讥之,不应,至于再三,乃曰:“凡人之性鲜得中,必有所偏好,吾非中者也。设不幸吾好利而货殖焉,以至于多藏润屋,贾祸危身,奈吾何?设不幸吾好博弈,一掷数万,倾财破产,以至于妻子冻馁,奈吾何?设不幸吾好药,损衣削食,炼铅烧汞,以至于无所成、有所误,奈吾何?今吾幸不好彼而目适于杯觞、讽咏之间,放则放矣,庸何伤乎?不犹愈于好彼三者乎?此刘伯伦所以闻妇言而不听,王无功所以游醉乡而不还也。”遂率子弟,入酒房,环酿瓮,箕踞仰面,长吁太息曰:“吾生天地间,才与行不逮于古人远矣,而富于黔娄,寿于颜回,饱于伯夷,乐于荣启期,健于卫叔宝,幸甚幸甚!余何求哉!若舍吾所好,何以送老?因自吟《咏怀诗》云:
抱琴荣启乐,纵酒刘伶达。
放眼看青山,任头生白发。
不知天地内,更得几年活?
从此到终身,尽为闲日月。
吟罢自晒,揭瓮拨醅,又饮数杯,兀然而醉,既而醉复醒,醒复吟,吟复饮,饮复醉,醉吟相仍若循环然。由是得以梦身世,云富贵,幕席天地,瞬息百年。陶陶然,昏昏然,不知老之将至,古所谓得全于酒者,故自号为醉吟先生。于时开成三年,先生之齿六十有七,须尽白,发半秃,齿双缺,而觞咏之兴犹未衰。顾谓妻子云:“今之前,吾适矣,今之后,吾不自知其兴何如?”
匡庐奇秀,甲天下山。山北峰曰香炉,峰北寺曰遗爱寺。介峰寺间,其境胜绝,又甲庐山。元和十一年秋,太原人白乐天见而爱之,若远行客过故乡,恋恋不能去。因面峰腋寺,作为草堂。
明年春,草堂成。三间两柱,二室四牖,广袤丰杀,一称心力。洞北户,来阴风,防徂暑也;敞南甍,纳阳日,虞祁寒也。木斫而已,不加丹;墙圬而已,不加白。砌阶用石,幂窗用纸,竹帘纻帏,率称是焉。堂中设木榻四,素屏二,漆琴一张,儒、道、佛书各三两卷。
乐天既来为主,仰观山,俯听泉,旁睨竹树云石,自辰及酉,应接不暇。俄而物诱气随,外适内和。一宿体宁,再宿心恬,三宿后颓然嗒然,不知其然而然。
自问其故,答曰:是居也,前有平地,轮广十丈,中有平台,半平地;台南有方池,倍平台。环池多山竹野卉,池中生白莲、白鱼。又南抵石涧,夹涧有古松老杉,大仅十人围,高不知几百尺。修柯戛云,低枝拂潭,如幢竖,如盖张,如龙蛇走。松下多灌丛,萝茑叶蔓,骈织承翳,日月光不到地,盛夏风气如八、九月时。下铺白石,为出入道。堂北五步,据层崖积石,嵌空垤堄,杂木异草,盖覆其上。绿阴蒙蒙,朱实离离,不识其名,四时一色。又有飞泉植茗,就以烹燀,好事者见,可以销永日。堂东有瀑布,水悬三尺,泻阶隅,落石渠,昏晓如练色,夜中如环佩琴筑声。堂西倚北崖右趾,以剖竹架空,引崖上泉,脉分线悬,自檐注砌,累累如贯珠,霏微如雨露,滴沥飘洒,随风远去。其四傍耳目杖屦可及者,春有锦绣谷花,夏有石门涧云,秋有虎溪月,冬有炉峰雪。阴晴显晦,昏旦含吐,千变万状,不可殚纪,覶缕而言,故云甲庐山者。噫!凡人丰一屋,华一箦,而起居其间,尚不免有骄矜之态;今我为是物主,物至致知,各以类至,又安得不外适内和,体宁心恬哉?昔永、远、宗、雷辈十八人,同入此山,老死不返;去我千载,我知其心以是哉!
矧予自思:从幼迨老,若白屋,若朱门,凡所止,虽一日、二日,辄覆篑土为台,聚拳石为山,环斗水为池,其喜山水病癖如此!一旦蹇剥,来佐江郡。郡守以优容而抚我,庐山以灵胜待我,是天与我时,地与我所,卒获所好,又何以求焉?尚以冗员所羁,余累未尽,或往或来,未遑宁处。待予异时弟妹婚嫁毕,司马岁秩满,出处行止,得以自遂,则必左手引妻子,右手抱琴书,终老于斯,以成就我平生之志。清泉白石,实闻此言!
时三月二十七日,始居新堂;四月九日与河南元集虚、范阳张允中、南阳张深之、东西二林寺长老凑公、朗、满、晦、坚等凡二十二人,具斋施茶果以落之,因为《草堂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