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姬越艳楚王妃,争弄莲舟水湿衣。
来时浦口花迎入,采罢江头月送归。
荷叶罗裙一色裁,芙蓉向脸两边开。
乱入池中看不见,闻歌始觉有人来。
译文
其一
像吴国美女越国娇娘楚王妃嫔一样美丽的采莲女们,竞相划动采莲船,湖水打湿了衣衫。来的时候莲花把她们迎进河口,采完之后明月把她们送回江边。
其二
采莲女的罗裙绿得像荷叶一样,出水的荷花正朝着采莲女的脸庞开放。碧罗裙芙蓉面混杂在荷花池中难以辨认,听到歌声才发觉池中有人来采莲。
注释
采莲曲:古曲名。内容多描写江南一带水国风光,采莲女劳动生活情态。
“吴姬”句:古时吴、越、楚三国(今长江中下游及浙江北部)盛尚采莲之戏,故此句谓采莲女皆美丽动人,如吴越国色,似楚王妃嫔。
浦(pǔ)口:江湖会合处。浦,水滨。
罗裙:用细软而有疏孔的丝织品制成的裙子。一色裁:像是用同一颜色的衣料剪裁的。
芙蓉:指荷花。
看不见:指分不清哪是芙蓉的绿叶红花,哪是少女的绿裙红颜。
参考资料:
1、彭定求 等.全唐诗(上):上海古籍出版社,1986:330
2、荣新编.咏荷诗词精选:金盾出版社,2008:29-30
3、杨佐义.全唐诗精品译注汇典(上):长春出版社,1994:247-248
第一首诗写水乡姑娘的采莲活动。
吴姬、越艳、楚王妃三个词连用,铺写出莲娃们争芳斗妍,美色纷呈的景象。第二句正写采莲活动,从“争弄莲舟”来看,似乎是一种采莲的竞赛游戏。唐汝询说:“采莲之戏盛于三国,故并举之。”(《唐诗解》)因为要划船竟采,顾不得水湿衣衫。采莲姑娘那好胜、活泼、开朗的情态就通过“水湿衣”这个细节表现出来。
她们划着采莲船来到一个花的世界,而最后两句点出她们直到月上江头才回去。诗人不急着写回程,而是插叙采莲女来的情境,她们来时被花儿所迎接,可见花儿是很乐意为她们所造访,而隐着一层写她们对采莲这一活动是非常喜爱,近乎于享受。当她们回去时,那月儿实际上也就是花儿,便依依不舍地送她们了。“花迎人”和“月送归”运用了拟人手法,把整个采莲活动的现场给写活了,极富诗意,写荷花迎接采莲女和月亮送别采莲女,实际上还是为了表现采莲女之可爱。
这首诗通过几个动词淋漓尽致地将采莲女应有的性格——活泼开朗表现出来,并以花、月、舟、水来衬托女子的容貌,可以说这就是一部小电影,对刻画人物形象非常生动形象而别有韵味。
第二首诗可以说是一幅《采莲图》,画面的中心自然是采莲少女们。但作者却自始至终不让她们在这幅活动的画面上明显地出现,而是让她们夹杂在田田荷叶、艳艳荷花丛中,若隐若现,若有若无,使采莲少女与美丽的大自然融为一体,使全诗别具一种引人遐想的优美意境。这样的艺术构思,是独具匠心的。
一开头就巧妙地把采莲少女和周围的自然环境组成一个和谐统一的整体──“荷叶罗裙一色裁,芙蓉向脸两边开。”说女子的罗裙绿得象荷叶一样,不过是个普通的比喻;而这里写的是采莲少女,置身莲池,说荷叶与罗裙一色,那便是“本地风光”,是“赋”而不是“比”了,显得生动喜人,兼有素朴和美艳的风致。次句的芙蓉即荷花。说少女的脸庞红润艳丽如同出水的荷花,这样的比喻也不算新鲜。但“芙蓉向脸两边开”却又不单是比喻,而是描绘出一幅美丽的图景:采莲少女的脸庞正掩映在盛开的荷花中间,看上去好象鲜艳的荷花正朝着少女的脸庞开放。把这两句联成一体,读者仿佛看到,在那一片绿荷红莲丛中,采莲少女的绿罗裙已经融入田田荷叶之中,几乎分不清孰为荷叶,孰为罗裙;而少女的脸庞则与鲜艳的荷花相互照映,人花难辨。让人感到,这些采莲女子简直就是美丽的大自然的一部分,或者说竟是荷花的精灵。这描写既具有真切的生活实感,又带有浓郁的童话色彩。
第三句“乱入池中看不见”,紧承前两句而来。乱入,即杂入、混入之意。荷叶罗裙,芙蓉人面,本就恍若一体,难以分辨,只有在定晴细察时才勉强可辨;所以稍一错神,采莲少女又与绿荷红莲浑然为一,忽然不见踪影了。这一句所写的正是伫立凝望者在刹那间所产生的一种人花莫辨,是耶非耶的感觉,一种变幻莫测的惊奇与怅惘。这是通常所说“看花了眼”时常有的情形。然而,正当踟蹰怅惘、望而不见之际,莲塘中歌声四起,忽又恍然大悟,“看不见”的采莲女子仍在这田田荷叶、艳艳荷花之中。“始觉有人来”要和“闻歌”联在一起体味。本已“不见”,忽而“闻歌”,方知“有人”;但人却又仍然掩映于荷叶荷花之中,故虽闻歌而不见她们的身姿面影。这真是所谓“菱歌唱不彻,知在此塘中”(崔国辅《小长干曲》)了。这一描写,更增加了画面的生动意趣和诗境的含蕴,令人宛见十亩莲塘,荷花盛开,菱歌四起的情景,和观望者闻歌神驰、伫立凝望的情状,而采莲少女们充满青春活力的欢乐情绪也洋溢在这闻歌而不见人的荷塘之中。直到最后,作者仍不让画的主角明显出现在画面上,那目的,除了把她们作为美丽的大自然的化身之外,还因为这样描写,才能留下悠然不尽的情味。
参考资料:
1、霍松林.历代绝句精华鉴赏辞典:陕西人民出版社,1993:104-105
2、荣新编.咏荷诗词精选:金盾出版社,2008:29-30
3、刘学锴 等.唐诗鉴赏辞典:上海辞书出版社,1983:119-120
醉吟先生者,忘其姓字、乡里、官爵,忽忽不知吾为谁也。宦游三十载,将老,退居洛下。所居有池五六亩,竹数千竿,乔木数十株,台檄舟桥,具体而微,先生安焉。家虽贫,不至寒馁;年虽老,未及昏耄。性嗜酒,耽琴淫诗,凡酒徒、琴侣、诗客多与之游。
游之外,栖心释氏,通学小中大乘法,与嵩山僧如满为空门友,平泉客韦楚为山水友,彭城刘梦得为诗友,安定皇甫朗之为酒友。每一相见,欣然忘归,洛城内外,六七十里间,凡观、寺、丘、墅,有泉石花竹者,靡不游;人家有美酒鸣琴者,靡不过;有图书歌舞者,靡不观。自居守洛川泊布衣家,以宴游召者亦时时往。每良辰美景或雪朝月夕,好事者相遇,必为之先拂酒罍,次开诗筐,诗酒既酣,乃自援琴,操宫声,弄《秋思》一遍。若兴发,命家僮调法部丝竹,合奏霓裳羽衣一曲。若欢甚,又命小妓歌杨柳枝新词十数章。放情自娱,酩酊而后已。往往乘兴,屦及邻,杖于乡,骑游都邑,肩舁适野。舁中置一琴一枕,陶、谢诗数卷,舁竿左右,悬双酒壶,寻水望山,率情便去,抱琴引酌,兴尽而返。如此者凡十年,其间赋诗约千馀首,岁酿酒约数百斛,而十年前后,赋酿者不与焉。
妻孥弟侄虑其过也,或讥之,不应,至于再三,乃曰:“凡人之性鲜得中,必有所偏好,吾非中者也。设不幸吾好利而货殖焉,以至于多藏润屋,贾祸危身,奈吾何?设不幸吾好博弈,一掷数万,倾财破产,以至于妻子冻馁,奈吾何?设不幸吾好药,损衣削食,炼铅烧汞,以至于无所成、有所误,奈吾何?今吾幸不好彼而目适于杯觞、讽咏之间,放则放矣,庸何伤乎?不犹愈于好彼三者乎?此刘伯伦所以闻妇言而不听,王无功所以游醉乡而不还也。”遂率子弟,入酒房,环酿瓮,箕踞仰面,长吁太息曰:“吾生天地间,才与行不逮于古人远矣,而富于黔娄,寿于颜回,饱于伯夷,乐于荣启期,健于卫叔宝,幸甚幸甚!余何求哉!若舍吾所好,何以送老?因自吟《咏怀诗》云:
抱琴荣启乐,纵酒刘伶达。
放眼看青山,任头生白发。
不知天地内,更得几年活?
从此到终身,尽为闲日月。
吟罢自晒,揭瓮拨醅,又饮数杯,兀然而醉,既而醉复醒,醒复吟,吟复饮,饮复醉,醉吟相仍若循环然。由是得以梦身世,云富贵,幕席天地,瞬息百年。陶陶然,昏昏然,不知老之将至,古所谓得全于酒者,故自号为醉吟先生。于时开成三年,先生之齿六十有七,须尽白,发半秃,齿双缺,而觞咏之兴犹未衰。顾谓妻子云:“今之前,吾适矣,今之后,吾不自知其兴何如?”
匡庐奇秀,甲天下山。山北峰曰香炉,峰北寺曰遗爱寺。介峰寺间,其境胜绝,又甲庐山。元和十一年秋,太原人白乐天见而爱之,若远行客过故乡,恋恋不能去。因面峰腋寺,作为草堂。
明年春,草堂成。三间两柱,二室四牖,广袤丰杀,一称心力。洞北户,来阴风,防徂暑也;敞南甍,纳阳日,虞祁寒也。木斫而已,不加丹;墙圬而已,不加白。砌阶用石,幂窗用纸,竹帘纻帏,率称是焉。堂中设木榻四,素屏二,漆琴一张,儒、道、佛书各三两卷。
乐天既来为主,仰观山,俯听泉,旁睨竹树云石,自辰及酉,应接不暇。俄而物诱气随,外适内和。一宿体宁,再宿心恬,三宿后颓然嗒然,不知其然而然。
自问其故,答曰:是居也,前有平地,轮广十丈,中有平台,半平地;台南有方池,倍平台。环池多山竹野卉,池中生白莲、白鱼。又南抵石涧,夹涧有古松老杉,大仅十人围,高不知几百尺。修柯戛云,低枝拂潭,如幢竖,如盖张,如龙蛇走。松下多灌丛,萝茑叶蔓,骈织承翳,日月光不到地,盛夏风气如八、九月时。下铺白石,为出入道。堂北五步,据层崖积石,嵌空垤堄,杂木异草,盖覆其上。绿阴蒙蒙,朱实离离,不识其名,四时一色。又有飞泉植茗,就以烹燀,好事者见,可以销永日。堂东有瀑布,水悬三尺,泻阶隅,落石渠,昏晓如练色,夜中如环佩琴筑声。堂西倚北崖右趾,以剖竹架空,引崖上泉,脉分线悬,自檐注砌,累累如贯珠,霏微如雨露,滴沥飘洒,随风远去。其四傍耳目杖屦可及者,春有锦绣谷花,夏有石门涧云,秋有虎溪月,冬有炉峰雪。阴晴显晦,昏旦含吐,千变万状,不可殚纪,覶缕而言,故云甲庐山者。噫!凡人丰一屋,华一箦,而起居其间,尚不免有骄矜之态;今我为是物主,物至致知,各以类至,又安得不外适内和,体宁心恬哉?昔永、远、宗、雷辈十八人,同入此山,老死不返;去我千载,我知其心以是哉!
矧予自思:从幼迨老,若白屋,若朱门,凡所止,虽一日、二日,辄覆篑土为台,聚拳石为山,环斗水为池,其喜山水病癖如此!一旦蹇剥,来佐江郡。郡守以优容而抚我,庐山以灵胜待我,是天与我时,地与我所,卒获所好,又何以求焉?尚以冗员所羁,余累未尽,或往或来,未遑宁处。待予异时弟妹婚嫁毕,司马岁秩满,出处行止,得以自遂,则必左手引妻子,右手抱琴书,终老于斯,以成就我平生之志。清泉白石,实闻此言!
时三月二十七日,始居新堂;四月九日与河南元集虚、范阳张允中、南阳张深之、东西二林寺长老凑公、朗、满、晦、坚等凡二十二人,具斋施茶果以落之,因为《草堂记》。